預付金及律師費 A Lawyers Retainer

當您雇用一位律師時,律師是可能要求客戶支付預付金。 今天我來向讀者們解預付金如何運作。

您可把預付金當成付給律師的抵押款。 這預付金將被放置入一個律師公會規定的一個特別信托專户。

一些律師必须代表客戶支付的款項可從這預付金支出。這些費用包括法庭規費及直達人的費用。

根據各律師事務所的不同處理步驟,律師將會週期性的提供客戶帳單。 此帳單將包括律師費和必要雜支。 必要雜支包括直接地可歸於處理檔案的相關費用,例如影印,傳真,長途电話之類的成本。不直接歸於處理檔案的開銷,例如辦公室租金,是屬於事務所的營運成本,不應該對客戶出帳。

律師必須在出賬之後才能將預付金從信托專戶中轉出。 案件結束後,如有未使用的預付金,其款項將全數退還給客戶。

如果預付金在未結案前用盡,律師則會要求客戶補款。

2010年7月1日之後,新销售税(HST)將增加到律師費和某些必要雜支。 在2010年6月30日前,律師費只加GST。

Comments are closed.